- 诉求人: 毛**
- 诉求编号: 42877
- 诉求时间: 2016-02-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02-02 20:37 网友【毛**】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2-03 09: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住建局】
- 2016-02-04 15:15 【松滋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2-04 16:2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住建局 | |
回复详情 | 毛先生,你好,根据您反映的事情我局派专人到八宝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按照《松滋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松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房屋,其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个人住宅的建筑总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0㎡。 上述规定中,都是不得超过,并不是农户理解的可以建设这么大的面积。 2.原址改建必须和土地使用证面积相符,该农户原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129.2㎡,其中建筑占地121.56㎡,申报建房占地面积150㎡,超过了该农户的土地使用证上的用地面积,故八宝镇村镇办个人建房管控专班不同意该户的建房申请。 3.针对农户提出的村级下发的《致农户的一封公开信》中的内容,是村级根据市镇两级的文件自己下发的宣传单,宣传单中的内容属于倡导和规定建设占地不超过140㎡和缴纳1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且缴纳的保证金是在在农户建房完工,镇村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属于村级自己对加强村民建房管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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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有些问题:我之前以为改建包含了扩建,那我如果申请扩建的话,能够申请多少面积?还有镇6号文件的内容我在哪可以看到?再就是那个缴纳一万元保证金的话,我需要索要什么样的发票,这个的行政许可收费证号是多少?还是说这个收费根本就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就原址改建必须和土地使用证相符这一条,我之前并不了解,所以希望政府在宣传相关政策时,能够把这类条件都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