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卢**
  • 诉求编号: 42611
  • 诉求时间: 2016-0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电力收费详规

您好!本人沙区城区有一套二层小楼,一家老小居住生活在楼上,楼下做点生意,月均用电量不足一千度,请问生活与商业用电怎样区分?其各占总量比例是多少?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1-20 20:44 网友【卢**】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1-21 09: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 2016-01-22 16:06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1-22 17: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供电公司
回复详情  

尊敬的客户,您好!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客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各占比例根据客户现场实际用电情况而定,但一年内应至少核对一次。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客户,应执行商业电价(荆州辖区供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商业电价为0.88元/度);居民生活电价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荆州辖区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年用电2160千瓦时以内0.558元/度,年用电2161至4800千瓦时0.608元/度,年用电4800千瓦时以上0.858元/度)。感谢您反映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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