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鲁**
- 诉求编号: 41261
- 诉求时间: 2015-11-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11-24 14:47 网友【鲁**】提问,等待处理。
- 2015-11-24 17: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5-11-25 10:28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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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价房服规(2014)6号》文第一条,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费以及别墅等高档住宅、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二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多层住宅基准价:0.60元/平方米.月;电梯住宅(单体12层以下含12层)基准价:1.20元/平方米.月;电梯住宅(单体12层以上)基准价:1.40元/平方米.月。所有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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