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廖**
  • 诉求编号: 40282
  • 诉求时间: 2015-10-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商品房天然气“点火费”需不需要交?

我是北湖路枫庐小城小区业主,2015年3月份在开通天然气时被小区物业强制收取2300元所谓的“点火费”,不交这个钱天然气就不给开户,后来交了2300在填开户单的时候又被强制收了150元设备费用,不交就还是不给开户,后来钱交了也没有给任何凭证。 10月14日,枫庐小城违规收费被江汉风爆料,至今也没有得到物业或者开发商回复,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商品房水、电、天然气的基础安装费用已经包含在房屋合同价格里面,现在又在开户时被开发商强制收费,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10-16 09:07 网友【廖**】提问,等待处理。
  • 2015-10-16 16: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5-11-24 11:32 【市直部门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11-24 11:33 【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商品房房价实行“一价清”,水电气配套设施费均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请您带上相关票据到辖区内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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