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39680
  • 诉求时间: 2015-09-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交警不作为肇事拒赔付

事发今年8月30日下午16时,车祸,渣土车撞到我方私家车之后,我方报警,对方声称自己“有关系”交警到达事发现场后第一时间放走了肇事方,我被送去医院抢救,交警称对方怀疑我酒驾,于是抽血化验,医院对我下达病危通知书,要求转院去武汉同济医院施救,不得延误。事后我家属去责问交警,为什么当时放走肇事方,不抽对方的血液进行化验,交警称对方手续齐全,然而经查实,对方渣土车司机驾照过期,车辆未年审,未交任何交强险,无运营证,属于违反驾驶,无证驾驶。交通法规定白天渣土车不允许进入市区,这样的车辆在我市数不胜数。明显交警和渣土公司穿一条裤子,如今责任书下来了,对方主责,我方次责。对方表示不服气,至今为止我的医药费都是自己掏腰包,对方就拿出了三万元现金给我,我家实在没有多的钱继续住院治疗,对方不垫付医药费不说,还拒接电话,甚至拒绝到医院照顾我,交警一直打太极,推脱,不督办这个事情。请有关部门核实,也欢迎媒体来采访,我会逐级投诉,如果市区不给说法,我就去省里,政府,直到交警和肇事方出门答复协调为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9-21 13:29 网友【谢**】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9-21 17: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15-09-22 08:52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9-30 07:53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8301610分许,驾驶员周颖驾驶逾期未检的鄂D22126中型自卸货车,沿洪湖市茅江街道文泉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洪湖市茅江街道文泉东路与万家墩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路段时,遇驾驶员谢谦驾驶湘JH6682小型轿车搭乘陈鹏、胡高如沿万家墩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造成谢谦、陈鹏、胡高如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一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后,依法依程序进行受理处理,经现场勘查和调查于910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洪公交认字[2015]1043号),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事故中由周颖负主要责任, 谢谦负次要责任,搭乘人陈鹏、胡高如无责任。

事发当日,交警一中队依法扣押周颖驾驶的未年检、未交强险的鄂D22126中型自卸货车。830日,谢谦家属要求交警一中队对肇事方周颖本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关人,由于驾驶员周颖驾驶证正常,不符合法定强制措施条件,交警一中队未对周颖本人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在调查处理期间,交警一中队多次跟驾驶员周颖做工作,并多次把当事双方代表约来中队为伤者医疗费用进行协调。96日,据谢谦家属说目前的医疗费用大概在四万元左右,在一中队民警的协调下周颖家属先期拿出三万元医疗费。910日此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在双方未申请调解的情况下,交警一中队还多次约双方进行协调未果。9月底,交警一中队民警分别约双方代表来队协调,由于伤者较多,法医鉴定结果暂时不能拿出,不能依照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且双方分歧较大,协调不能达成一致。在谈到后期事故处理的途径和安排时,由于依法不能超期扣押肇事车辆,谢谦家属坚决不同意交警一中队放车,声称放车就找交警一中队赔偿,也不愿意走正常的诉讼途径。在此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交警一中队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理,无违规行为,也不存在投诉中反映不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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