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39280
  • 诉求时间: 2015-09-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农村一天之间突变中心城区,合理吗

家住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付湾村,位于洪湖市市区周边,属于农村。因房间不够子女居住以及条件很差,2015年初开始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住房扩建,至8月份已完成基础建设,但8月21日突然下发通知,滨湖办事处归为中心城区,不得再新改扩建任何居民房,甚至已完成基础建设的不得装修。导致目前居民房建设中断,且不断受到口头阻止。农村人一辈子就起一个房子,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现多户居民同此情况,处于尴尬境地,此举实在太突然以及不合理。其一,事先完全不知道规划变动的任何信息,目前为止也未见到任何相关文件,只是收到口头通知以及禁止命令。因为突然划到中心城区,而必须立马停止居民房建设的这件事,是否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呢?其二,所在地位于洪湖市中心城区有一定距离,且以洪湖市中心城区目前的发展情况来预测,未来20年内也不可能将中心城区扩到付湾村。不明白此举的用意何在。其三,区域附近道路严重损坏,因道路不便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以及因为没有污水管网,导致生活污水乱排引发的地表水污染严重,以上问题却无人问津。为何不关注民生,而打压正常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此举的目的何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9-06 10:53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9-06 15: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规划局】
  • 2015-09-08 09:41 【洪湖市 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9-08 09:41 【洪湖市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9-08 09:41 【洪湖市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洪湖市 规划局
回复详情  

根据《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个人建房的通告》(洪政规(2015)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8月21日起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个人建房。禁建区域为:北至武监高速及蔡家河支渠,东至仙崇一级公路(乌林长江大桥),西至洪湖大湖,南临长江,总用地面积为117.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名流东路规划区以外路段两侧各500米区域。滨湖办事处付湾村在禁建区域范围,禁止个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为落实配套政策,疏导困难群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洪湖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以农村新社区模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选址、统一规划建设农村新社区,以满足城中村、城郊村村民因为“D级”危房、子女分户、政府拆迁征收等正常住房需求。以上对象如果在城区没有其它住宅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在新社区建设期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房屋租赁补贴,属于政府项目建设拆迁征收的由市政府发放房屋租赁补贴。对建设新社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需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补扶持,属于“D级”危房户进入新社区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我局已将此诉求件向市政府汇报,目前市城管执法局正在针对私人建房情况摸底调查,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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