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方**
- 诉求编号: 39122
- 诉求时间: 2015-08-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45万元公积金申请条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8-31 12:52 网友【方**】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8-31 17: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5-09-01 17:16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详情 | 您好!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购买、建造、翻建、装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 (三)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四)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我市规定,购、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年限30年;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长年限15年。
以下规定中的最低额度为借款人实际可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购、建房、大修住房贷款40万元,装修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2)购买期房、现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
(3)、按偿还能力计算可贷额度:家庭正常收入总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荆州公积金中心对贷款最高额度暂未进行调整,请您保持关注,若有疑问请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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