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38675
- 诉求时间: 2015-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社会抚养费征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8-14 10:55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8-14 11: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卫计局】
- 2015-08-17 11:07 【监利县 卫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8-17 11:14 【监利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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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监利县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上述标准核算,我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双方农业户口50000元,双方非农户口84000元, 半边户6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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