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38224
- 诉求时间: 2015-08-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补办独生子女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8-01 11:07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8-02 15: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卫计局】
- 2015-08-05 17:04 【荆州区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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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编号:38224〗省《条例》解释27条12款规定: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因多种原因证件遗失,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记录无法查找的,凭单位发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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