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高**
- 诉求编号: 37651
- 诉求时间: 2015-07-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独生子女费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7-11 15:04 网友【高**】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7-11 15: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卫计局】
- 2015-07-14 11:52 【沙市区 卫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7-14 11:52 【沙市区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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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高珍祥:你好! 看了你的诉求,经与你所在的社区和街道联系,情况和你说的有点出入。经核查情况为:高珍祥2010.3.31办的独子证,证号为0401022010054。沙市区0-14岁独子保健费从2011年开始登记发放,一年一次性发放120元。你2011年在原川祖宫社区申报登记,并于当年发放120元。后因居住地拆迁搬离川祖宫社区,2012年川祖宫社区与洪垸社区合并,2012年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独子费领取人员申报审核时,社区工作人员曾给你打电话因你的电话变更没联系上。现社区通过“e线民生”知道了你的电话并己把你纳入申报范围,请你在近期向社区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发放保健费。 顺祝:夏安! 沙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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