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37315
- 诉求时间: 2015-06-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5-06-25 20:20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6-26 10: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
- 2015-06-27 09:28 【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6-29 15:56 【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7-06 22:1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中国人寿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肖敏女士: 您好!我公司接到转来的投诉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诉求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对您答复如下: 1、2015年6月25日,您到A柜面咨询理赔事宜,随身携带的资料仅有保险合同、诊断证明(临时),因携带的病情诊断资料不全,我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为便于快速、准确办理理赔,我公司已安排专人于6月29日对您进行面访,并详细告知理赔申请的具体事项。 3、近来年,我公司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推出了一系列理赔服务工作措施。为了提供我公司优质的理赔服务,待您的资料齐全后,我们会尽快办理,希望您能配合和理解!
中国人寿荆州分公司 2015年6月29日 |
|
|
人寿荆州公司答复要提交省公司审批,目前以我母亲病情没有达到其条款要求的严重程度而拒绝履行给付保险金,对此本人无法认同。既然保险合同上有肾衰竭这一条保险责任,人寿公司硬要医院出具尿毒症这一证明。这就是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保险义务。若是将钱存在银行18年,到了需要的时候还能随时提取。现在母亲病情不容延误,却得不到人寿保险公司任何保障,甚至本金都不能由自己支配。请问保险公司意义何在?难道买保险最终得到的是这样令人唏嘘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