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石**
- 诉求编号: 36729
- 诉求时间: 2015-05-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餐馆税票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5-29 21:36 网友【石**】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5-30 11: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地税局】
- 2015-06-02 17:02 【沙市区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1、具体定税情况,由所辖税源管理科按经营地段、经营面积、经营情况,结合周边同行业定税情况,综合核定。 2、根据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3万元/月。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按发票管理规定,由税务机关按月提供3万元以下的发票。 3、如还有不明事宜,请致电税务咨询热线12366。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