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36491
- 诉求时间: 2015-05-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监利地税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5-19 15:51 网友【熊**】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5-19 17: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地税局】
- 2015-05-20 15:03 【监利县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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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监利县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交纳哪些税费”的回复 熊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 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相关税费。 鉴于你提供的关于房产属于赠与情况,则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按下列政策缴税: 1、营业税: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房产办理了捐赠手续,则可凭借赠与证明资料,无需缴纳营业税。(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无偿赠与的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提供的资料:双方有效证件以及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 3、契税:若赠与的房产在140m2(含140 m2)以上,则应按房屋评估价格的4%缴纳契税;若房产在90-140 m2之间,则应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缴纳契税;若房产在90 m2(含90 m2)以下,则应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缴纳契税(受赠方应该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
监利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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