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36183
  • 诉求时间: 2015-05-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监利网吧收费情况和政策依据

本人在县内经营网吧多年、至今对文化收费项目不明、请有关单位根据下列问题逐一解答!1:不同的台量每年收费多少?2:收费单据加盖什么公章?怎样鉴别真假?3:收费法律政策条款文号分别是多少?4:经营时间是否为零点、否则视违规?5:对有关工作人员以前收费不给票或吃拿卡要(设小金库、任意报销)等积习向谁举报?请勿避重就轻仔细回答!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5-09 10:37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5-09 10: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15-05-12 16:51 【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5-12 16:51 【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5-12 18:3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
回复详情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注,根据所提问题,现逐一答复如下: 1.关于收费问题。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已停止征收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管理费,不存在按计算机数量收费的问题。目前只存在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 2、关于收费单据问题。“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我们目前开据的文化市场罚没票据,该票据一式5联。具体缴费流程如下:文化执法大队开具缴款书后,由缴款人持缴款书1、2、3、5联到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网点缴款后,银行将第1联退回缴款人。缴款人将第1联交付文化执法大队,由文化执法大队对第1联缴款书核实后,将第4联收据联加盖“监利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财务专用章”交付缴款人,作为收取罚款的票据。 3、收费依据问题。我们早已取消对网吧的收费。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罚款,其依据是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 4、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吧营业时间限于每天8时到24时”。晚上24时至次日8时是不能营业的,目前《条例》暂未修改,我们只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如在该时段营业属违规经营行为。 5、对有关工作人员收费不开票或吃拿卡要行为,可以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组或县纪委进行举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举报电话0716-3260541)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