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35914
  • 诉求时间: 2015-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价局核实物业公司涨价的问题

关于石首国际华城小区物业单方面涨价:买房时签的合同上是1元/平方,收房一年后物业公司就单方面涨至1.2元/平方,没有任何通知,物业公司回复是有物价局下发的指导价格文件。至于怎么拿到的,这里就不多说了,但是有很多疑问:物价局作为政府机关单位,是有责任要核实物业公司上报的材料的,但物价局的态度是含糊的(物价局没有在小区内贴通知,要召开听证会,没有一个业主知道这个事情,后来听说召开了所谓的听证会是物业公司悄悄的喊了10个人去,但这10个人中都是和物业公司有利益相关的人,并且还有几个不是本小区的业主)物价局作为审核单位,也没有在小区走访物业公司中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就这样把1.2元/平方的指导价格红头文件下发给了物业公司 。现在物业公司就拿着这个1.2元指导价格文件正式在小区按1.2元/平方收费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4-27 18:27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4-28 09: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物价局】
  • 2015-05-04 08:59 【石首市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5-04 08:59 【石首市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关于e线民生反映我市国际华城物业收费的问题,现在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出台国际华城物业收费文件背景。 (一)政策规定 (1)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2]205号)规定,物业服务价格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部门为市、州、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包括普通住宅、保障住房、公益性公共场所。 (2)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鄂价成规[2013]2号)规定,普通住房、保障住房、公益性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价格属于监审项目及范围。 (3)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2]204号规定,物业服务价格不属于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二)审批流程 我局于2014年2月27日收到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制定“国际华城”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根据《湖北省成本监审目录》规定,按程序将此文转到成本监审分局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分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办法》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形成了成本监审报告。 5月9日成本监审分局将“国际华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按程序转到价格科,价格科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三部分组成。按照上述规定,价格科根据我局成本监审分局成本监审结论平均物业服务成本每平方1元/月(国际华城2013年度物业服务总成本1785983÷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148247m2),加10%的税金、10%的利润,拟定国际华城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为每平方1.2元/月。 为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推行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价格科在政策规定外,组织了一次小型的业主座谈会,对我局拟定的定价方案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每平方1.2元/月没有意见,并对后期将要出台的小区停车收费情况发表了意见。 5月19日价格科将国际华城服务收费拟定方案提交我局定调价审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5月20日物价局以石价价规【2014】4号出台“国际华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三)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国际华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审批,我局严格按政策,按程序进行审批,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周边公安县城区高层物业审批价格为12层以下每平方1.2元,12层以上每平方1.5元,荆州市发布的城区物业基准价高层为每平方1.5元。我市江南名居物业收费审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平方1.4元,实际执行每平方1.28元。 二、目前我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176号)精神,目前对我省内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执行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强对其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我们欢迎网友到市物价局价格科详细了解。 市物价局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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