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沈**
- 诉求编号: 35907
- 诉求时间: 2015-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退伍军人生前没有得到安置怎么回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4-27 14:59 网友【沈**】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4-27 15: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民政局】
- 2015-04-28 17:00 【石首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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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石首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沈先生您好,经我局优抚科熊科长与您沟通,得知您父亲原是石首绣林镇非农业人口,曾在粮食系统工作,后不知何因转为石首新厂镇农业户口,直到1995年去世。现将有关问题与您说明,一、现行优抚政策基本上按2008年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不断改进的,在此之前,国家在1992年对以前的政策进行过调整,依您所述情形,您父亲应按1992年以前的优抚政策执行才合理。二、按现行优抚政策,有两方面向您解释,一是根据2008年8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六章第34条规定:“在乡复员军人”是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复员军人。您父亲先在粮食系统工作,应该是一种安排,后来转为农业户口,成了“在乡”复员军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在乡复员军人”。二是根据2008年8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第四章第17条规定:在乡复员军人可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死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如果您父亲在此政策出台之前已去世,那就不能享受任何补助了。但是查1992年9月12日的《湖北省军人优待抚恤实施办法》也只有增发6个月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类似的规定。三、目前,还没有立过战功进行生活补助的规定。如果您能更详细地提供材料,最好直接到石首市民政局优抚科咨询,也可找分管局长李局长面对面沟通,直到您满意为止。祝您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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