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汤**
  • 诉求编号: 35862
  • 诉求时间: 2015-04-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2014年种植棉花补贴问题外话

2014年本人承包本村农户的田,种上了棉花,听说有补贴。该补贴给谁,当时承包別人地时,有的写了合同书的,有的没写。请问该补贴应该补谁.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4-26 22:13 网友【汤**】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4-27 09: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财政局】
  • 2015-04-27 10:23 【公安县 财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4-29 18:4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财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定额补贴工作的通知》公政办发[2015]14号精神,关于棉花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对种棉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棉花生产者,下同)给予补贴。棉花补贴坚持以农户为单位,以农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农户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补给受益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补给棉花种植者;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补贴资金归棉花种植者所得;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棉花生产企业的,签订的流转协议必须明确补贴资金受益人,并报乡镇政府备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协议受益人;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备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人;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土地,不得申报棉花补贴;国有农场(含劳改农场、林场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耕地已承包到个体农户的土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承包户;以前没有签订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承包协议。属于集体经营耕种的,要按照棉花补贴管理工作权限,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所有。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原则上不应种植棉花作物。已经围垦种植棉花作物的,是否纳入棉花补贴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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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评价

本人对财政局的回答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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