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沙市区农行贷款买房,贷款额20万,还款期限10年,2015年2月28日提前还款5万,在一楼划款时看到单据上:还款期限不变。当时就跟柜台营业员说,需要缩短期限每月还款额不变。营业员告知在三楼申请(也就是可以申请缩短总期限的)。还完款后拿单据到三楼问业务员,还款期限能否缩短。业务员回复是不能缩短。不知道是农行信贷部业务员的个人意愿还是农行的政策就是这样。也没见过信贷部领导。前几天在E线民生上看到别人在建行贷款,中途提前还款是可以缩短贷款期限的。请问主管部门,农行的做法是否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