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35415
  • 诉求时间: 2015-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落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政策

我是1986年10月从湖北武穴(原广济县)入伍到广西军区边防一师的的一名退伍老兵。在边防一师服役期间,多次在师每年对越防御作战中,我和战友们一起担负着师里的通讯保障任务!后中越两国交好,部队整编我被编人164师(今海军南海舰队海军陆战164旅)至1999年退役被安置湖北荆州沙市一棉。依照中央八部委(2007)9号文件和湖北省(2009)54号文件等相关的文件精神,政府应该落实我“两参人员”的身份及相关荣誉。而今天沙市区民政局电话通知我不能办理。我不明白,我同一个部队的武穴,监利,仙桃,荆门等地的战友都办理和落实了“两参人员”的认定及相关荣誉,为什么到了沙市区民政局这里就不能办理了呢?(依照身份认定“四同”的相关原则,我可以请同一个部队已经认定的战友为我出具证明材料)希望沙市区民政局相关部门能告诉我不能办理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4-08 21:54 网友【夏**】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4-09 10: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15-04-14 11:29 结帖评分: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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