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35197
- 诉求时间: 2015-04-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就这一个孩子,为什么还要罚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4-01 09:02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4-01 09: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卫计局】
- 2015-04-16 10:51 【松滋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周先生:您的女儿于2010年8月份生育小孩,小孩的亲生父亲朱先生是在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与您的女儿同居怀孕后生育的,尽管2014年朱先生与前妻离异后与您的女儿领取了结婚证,但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41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您的女儿属违法生育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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