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35059
  • 诉求时间: 2015-03-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农村土地问题

松滋杨林市镇社区3月24号在6组招开部分村民开会,要把耕地,山林,宅基地收回重分,户口不在农村的原有居民要交出土地。请问是否合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27 08:34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27 10: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国土局】
  • 2015-03-30 08:32 【松滋市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国土局
回复详情  

邓先生,你好!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山林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林地。宅基地无法继承,房子不可以翻建但可以继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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