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邵**
- 诉求编号: 34703
- 诉求时间: 2015-03-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养鸡场的废弃物致河水污染严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16 15:53 网友【邵**】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16 16: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环保局】
- 2015-03-17 16:08 【江陵县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3-24 19:50 【江陵县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4-01 10:2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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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环保局 | |
回复详情 |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3月18日10点20分到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养殖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未办理环评手续; 2. 养殖场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之前停止违法养殖,补办环评手续,并与2015年4月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改正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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