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34530
  • 诉求时间: 2015-03-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交警认定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叫王生凤,女,56岁,在14年2月13号红苑小区附近遇到一起车祸,当时我骑电动车左转,对方骑电动车直行,对方碰到我车时,已经倒地,当时我也倒地了,对方昏迷不醒,因为我腿有残疾,没马上爬起来,旁边路人拨打了电话,来的是一医院的救护车,马上把人送到了二医,我也去了医院,好在没什么事情,后来得知对方是高血压导致脑出血,医药要对方使用居民医保看病,对方要我先垫付一点点医药费,我爱人拒绝了,3月1号,对方发现锁骨有骨折,做了锁骨手术,医院医保科调查,认为是车祸引起的,被医院取消了医保,现在医药费已经欠费达3万多元,交警后来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我主责,她是次责,我和对方家属都表示不服,都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是疾病引起的摔倒后碰到我的,拒绝签字。现在医院已经停药,二医院医保科说有警察出警就是交通事故,不能用医保,要交警开单方面责任事故证明,交警说车辆有擦碰就是交通事故,而且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开这样的证明。我不知道怎么办了,对方虽然知道和我没什么关系,可现在还是天天逼着我要医药费,我也知道对方情况很严重,脑出血导致半边瘫痪,可是我一个下岗工人,今年已经56岁,对方也58了,我退休费就1000多元,我已经出了1万,对方也出了2万了,实在拿不出来钱了。医院已经停药,要是对方落下残疾,害的可是两个家庭,我该怎么办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10 22:19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11 15: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5-03-13 15:51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王生凤的爱人:


您好。收到诉求“交警认定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的问题,现将该案的处理情况及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3日8时35分许,我队接市局“110”指令称:在沙市区江津路洪垸小区路口有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要求处理。”我队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事故事实如下:2015年02月13日08时20分许,王生凤驾驶荆州03367电动自行车沿江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洪垸小区路口左转弯时,遇黄萍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生凤、黄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2月28日,我队依法下达了《荆公交二字[2015]第2036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生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认定该事故的事实及依据

1、事故当事人的报警记录

2、事故现场图

3、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4、现场照片

5、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6、事故双方当事的询问材料,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形态特征,车辆接触部位的叙述完全一致

7、伤者医院诊断证明

8、车辆接触部位比对完全一致等证据

三、当事人反映问题的回复及建议

事故发生后,因当事人一方受伤较为严重,医院治疗费用较高,肇事车辆都是电动车,没有保险。当事人都想通过医保解决部分医疗费用,当事人请求我队收回已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证明,我队明确告之,无法答应其违法请求。

关于该事故损害后果赔偿事宜,我队建议双方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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