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34445
  • 诉求时间: 2015-03-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处理不当

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 我就是一个农民,没读过多少书。 我只想领导给个建议或处理一下,给个公道—— “事故发生在15年1月26日上午8点多,我载着一车红砖从砖瓦厂运出,车上坐着我妻子,经过新厂村五组的一个十字路口时,刚出路口,被一辆重型自卸车给撞了,连车带砖全翻了,当时是我妻子报的警,后来我们就被送到医院,这就是事故经过” 我的诉求:1、经过我个人开车20多年的经验,判定肇事车辆为逆行——当地交警要我写事发经过时,我也没读多少书,写的字还有不少错别字,加上我也是手术后刚出院,有些重要依据就忘写了,但是交警部门当时有拍的照片,难道根据现场情况,交警部门不能判断吗,可是在判定书上,根本就没判定肇事者为逆行; 2、在事发地点的路口,有一块限速牌,限速40km/h,交警部门拍的照片上也有,试问,限速40,一辆重型自卸车有可能撞翻一辆小中型的装有满车红砖的自卸车吗,而且还是在十字路口,根据交警拍的照片,肇事司机的车,严重超载;地上所显示的刹车痕迹明显表明已超速,难道交警们判断不出吗,可是在判定书上,根本就没有表明这些,其中缘由我个人猜测不止这些; 事发后,交警拍的照片,定的判定书等,我这里全保存了,我个人并不是捏造事实,我只想市领导给我主持个公道,给我个说法,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08 12:2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08 15: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5-03-09 09:49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3-13 11:24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张先生:
关于反映“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不当”的诉求,经调查清楚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张金锋,男,42岁,石首市新厂镇胜利一巷2号,身份证号:42108119721203XXXX,联系电话:13872273102。
二、信访反映的主要情况
认为交通事故调处不公正。
三、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要求公正调处该起交通事故。
四、调查的基本情况
1、2015年3月11日,石首市交警大队江北中队已组织张金锋方、伤者方、胡丕发方进行了交通事故结案处理,各方在协调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此案件已圆满调解结案。
2、诉求人对事故调解无任何异议,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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