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34388
  • 诉求时间: 2015-03-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办理土地证收取测绘费的问题

我在南国大家装二楼购买了两个相同的门面,面积各约33.5平米。根据立新国土资源局指示,需到荆州市国土资源局11楼取测绘图纸。荆州市国土资源局11楼给我打印了两份同样的图纸,盖章时要求每份图纸缴纳500元,说是测绘费,并随手给我撕了1000元发票,没做任何登记(同一个人盖章收费)。问题:1.关于测绘费的收取标准,国家有没有明确指示?这种收费是否太贵了? 2.南国大家装共有4层,至少有2000个门面,同一张图纸至少可以卖出100万,这笔钱是国家财政收取了还是国土资源局几个人瓜分了? 3.国家对此是否有监管,我们该在哪里去投诉这种不合理的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3-05 20:34 网友【谢**】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3-06 09: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5-03-06 09:35 由【沙市区 国土局】转办给【市直部门国土局】
  • 2015-03-11 09:31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3-11 09:31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2014年4月荆州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对荆州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测量,图号为201404140158,面积为41959.06㎡,界址点6个。 根据荆土资发〔2012〕46号文件精神,我院对住宅小区土地面积分摊时,严格按照《荆州市住宅小区土地登记面积分摊规定》出共有面积分摊图。为方便小区用户办证需要,用户取图时可根据自己房产证的情况决定取图份数。相同的小区,宗地权属相同,共有分摊图的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每份图纸反映的房屋产权的权利人、位置、楼层、用途以及其分摊的土地面积不同。 收费标准为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我院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门面房的实际情况,将每份土地证的宗地图收费统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内以最低限500元包干。自2001年起,即按此标准执行。2007年省物价局上调了收费标准,但我院对门面房的收费没有上调。至今16年来对该项收费未做任何调整。 荆州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物价收费经荆州市物价局审批核定,并颁发了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证号为2014-T-02。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连年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管。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