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34221
  • 诉求时间: 2015-02-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想知道这个贷款究竟让谁来赔偿

甲方(贷款人)、乙方(担保人)、丙方(服务人员)注明:甲方和乙方是亲戚或者朋友关系、甲方和丙方是熟人 甲方让乙方为他做担保,甲方带乙方找到指定的服务人员丙方,乙方都是农民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什么都不清楚,丙方把需要的文件打印出来后跟乙方说:“你们什么都不需要管,只需要签字就好了,到时贷款是甲方自己还清。”结果乙方就签字了。一年后贷款是否还清乙方不知道,以为没有事。第二年又让乙方去签字,结果在两年之后司法就下传票要乙方赔偿。两年期间乙方什么都不清楚,乙方也找不到甲方,在司法的再三追究下被带走关押,在此期间还款又罚款,罚款还没有给单据直接放收款人自己腰包里。(丙方是一个主任,在这个事情发生后,信用社开始追究,他找不到当事人就反过来告乙方说没有还款。乙方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司法局就直接下传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2-25 19:22 网友【徐**】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2-26 08: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司法局】
  • 2015-02-27 15:13 【监利县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县 司法局
回复详情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应是作为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责任。因此,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协议上签字是会产生法律关系并承担法律后果的。现信用社将你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如果你不能提供保证行为无效的证据,那么只能依法承担责任。你反映的罚款没有单据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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