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廖**
  • 诉求编号: 33818
  • 诉求时间: 2015-01-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监利文广局为下岗职工排忧解愁

原县电影公司院内四号楼上月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为危楼,并出具结论:立即进行加固维修处理后使用…经专业维修机构测算,本次维修费估计四万元…对此,贵局向棚改办发函请示要求将其纳入政府首批危旧房改造计划,在暂未实施之前,六户业户面对雨雪恶劣天气对本已摇摇欲坠的现况避免再遭重创,以免堪忧,特提以下请求:1,二十年前就已鉴定为危房但并未彻底消除隐患,十年后为何要对职工出售?2,业主已咨询建设房产部门,在购买单位房改房时,买房人的购房款中包含了向售房单位交纳的维修养护基金,现强烈要求主管单位有责任义务对其维修《因责任主体单位电影公司早巳改制转企解散》。3,房屋鉴定员特别叮嘱业主,该小三层楼原本设计建设为办公用房,后改为住宅是导致下沉开裂的主因,且不到一米宽的进出通道消防安全亟待破解,请文广局对该楼的后续棚改工作继续跟进!4,文广局若无力解决,请出示书面理由,让业主依法向上维权。吴刚成等六户业主联名诉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27 14:06 网友【廖**】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27 14: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15-01-27 16:26 【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27 16:26 【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县 文化广电旅游局
回复详情  

  廖丽网友你好:

  看到你在E线民生网站上发表的“请监利文广局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一贴后,监利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置,现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20年前已鉴定为危房,十年后为何

  要对职工出售”。

  经查,事实为:原监利县电影公司4号楼位于交通路271号宿舍区,建筑面积301.95㎡,1985年建成,原为办公用房。20世纪八十年代末,监利县农房开发公司开发住宅商品房,与原电影公司4号楼紧邻,该商品房建成后造成4号楼下陷、墙体裂缝,但未鉴定成危房。后经双方协商,对方陪偿9万元将房屋加固,加固后作影片库房。90年代中后期,原电影公司职工以无住房为由向单位申请解决住房。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2001年,原电影公司再次对4号楼进行了加固维修,并增修了卫生间和厨房,以低廉的价格(每平方米大约100元)面向职工进行了福利性房改,出售给李忠平、刘华耀、廖莉、谢红波、吴安成、黄国贤六位户主。

  二、关于第二条“购买单位住房时,购房款中包含了

  向售房单位交纳的维修养护基金,主管局有责任和义务对其维修”。

  对此诉求我局安排工作人员查核了当年福利房改的经过

  和售房发票。该住房出售给职工时,为福利性质的房改,产权面积56.44平方米,每户售价5000元,不包含维修养护基金,后期6位房主也并未缴纳房屋维修养护基金。原电影公司已于2002年整体改制,单位的历史使命早已终结,主管部门文广旅游局只负行业监管之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三、关于第三条、第四条“进出通道消防安全和棚改房跟进”的诉求。

  该楼6名户主于2014年8月向县棚改办和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了“将该房纳入我县棚户区改造”的申请。县文广局接此申请后,立即向县棚改办报送了《关于将原电影公司危房纳入首期棚户改造的请示》(监文广旅报〔2014〕5号)。2015年元月10日,县棚改办委托监利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处理意见为:该房屋自行维修加固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C级鉴定不够纳入棚改范围。鉴于以上缘由,目前我局已无法解决您等6户“纳入首期棚改”的请求,还望理解。

  此外,进出通道较窄的问题为历史原因造成,而且紧邻的房屋已纳入首期棚改,在棚改房启动建设时,可望解决通道问题。

  廖丽网友,不知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