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33790
  • 诉求时间: 2015-01-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荆州城市御园是否符合交房条件

我们是荆州城市御园一期业主,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提供“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目前开发商在物业部张贴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只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签章,没有公安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的签章,更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签章。关于荆州城市御园一期住房是否符合交房条件的问题,我们于2015年1月26日到荆州市住建委信访局咨询投诉,该局工作人员答复我们: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条件,但并不是商品房能否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该项目于2015年1月20日交房,就算我们过一段时间再去收房,开发商也会按2015年1月20日的交房日期给予赔偿(因该项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请问该项目真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交房条件吗?住建委是否存在行政管理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开发商的非法行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26 16:48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26 16: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5-01-27 10:34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27 10:34 【市直部门 住建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01-28 13:0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回复详情   王女士您好,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关心与支持!您所提及的城市御园交房问题,我们已多次回复!您可以查看“E线民生”上相关问题回复,1月26日上午我委在机关信访接待室已和业主代表、开发商对相关问题当面回复,您也可以与其他业主沟通。
补充评价

关于城市御园一期项目,目前只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签章(复印件),没有公安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是否就叫“验收合格”?希望能得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肯定或者否定的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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