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33659
  • 诉求时间: 2015-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没有备案房屋为什么可以公开销售

最近城市御园要交房了,我想问问为什么没有取得备案的房屋可以公开出售?我们花了大部分积蓄就是为了有个安稳的家?从降价到延期交房,我们忍耐了这么久,到头来连房产证都没有着落?开发商老朱居然要强行交房?难道就没有部门予以管理?投诉多个部门都予以拖延,非要上访才能解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21 15:3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21 15: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5-01-23 09:04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29 10:28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张先生,你好。

你所投诉的内容,主要包含了下面这五个问题:

1、城市御园房屋没有备案却可以公开出售的问题;

2、城市御园降价问题;

3、城市御园延期交房问题;

4、城市御园办产权证问题;

5、城市御园强行交房问题。

对以上4个问题,我们分别作出答复如下:

1、张先生可能不太了解“备案”的概念。涉及我房管部门和商品房销售的“备案”只有一个,即“商品房合同备案”。这个“备案”通俗来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保证购房人对所购商品房的合法权益。开发商销售在建商品房,必须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必须首先取得预售许可,才能上市销售,而已经销售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后必须经过备案。这一顺序是“取得预售许可”——“上市销售”——“合同备案”。如前所述,商品房上市销售并非以备案为前提,因此不存在“没有备案却可以出售”这样的情况。

2、根据国家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局于2011年6月7日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荆房产文[2011]38号)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一房一价申报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但对于销售折扣的方式和降价销售的幅度,国家和地方目前并无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受理价格举报、推行明码标价、查处价格违法是物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对于开发企业存在的价格欺诈和价格违规行为,建议张先生向市物价部门投诉反映情况,由物价部门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房屋交付时间,是由商品房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在房管部门具体的行政职能范围内。如果合同双方就包括交付时间以及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违约,也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合同纠纷处理的条款内容进行处理,或调解,或仲裁,或起诉。而据我们了解,城市御园商品房项目原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2014年10月31号,后因市政修路延期至2015年1月20号。因属合同纠纷,对这一事实延期是否违约、其违约性质如何、如何维权,建议业主在咨询律师或专业法务工作者后,与开发商协商或按合同约定解决。

4、张先生就办证问题,只说“到头来连房产证都没有着落”,并没有对具体情况进行陈述,因此我们无法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但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城市御园商品房项目尚在办理综合验收过程中,还远未到能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阶段,因此现在就认定“房产证没有着落”似言之尚早。

5、张先生就强行交房问题,因语焉不详,我们无法判断开发企业的违规情节,还请进一步与我们联系,如查实存在违规,且在我房管系统职能范围内,我局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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