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33557
- 诉求时间: 2015-0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婚后房产划分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17 14:3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17 15: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5-01-19 15:08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你们的约定进行登记,约定为共同财产,则登记为共同财产。第二个问题不属于房屋登记问题的范畴,恕无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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