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林**
  • 诉求编号: 33380
  • 诉求时间: 2015-0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汽车维修厂房被拆了,被规划局拖走的设备如今只剩一小部分了

四年前,我在洪湖市新堤街道办修建了一个汽车维修厂房,规划局在未与我就赔偿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厂房拆了,厂房仓库的相关设备和工具等相关物品也都被规划局拖走了,我现在想要要回仓库的设备等相关物品,但发现仓库的物品只剩下了一小部分,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12 11:26 网友【林**】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12 12: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规划局】
  • 2015-01-14 14:52 【洪湖市 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14 14:52 【洪湖市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规划局
回复详情   林先生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局回复如下: 1、针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法律规定不予以赔偿或者不予补偿。 2、在强拆的6个月之前,规划局已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关领取物品的衔接手续事宜,但当事人未予以理睬。行政相对方拒绝领取或者实际上不领取强拆下来的物品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负。 3、针对行政相对方认为物品欠缺的争议,强拆当天按市政府安排,司法局公证处已对被拆除物资做了清点登记等公证记录,并且我局已多次告知当事人可有权申请法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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