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33187
  • 诉求时间: 2015-0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区国土局无视民众

之前诉求编号为32974,诉求时间2014-12-26,办结时限2015-01-05,,标题是国有仓库用地是如何变成个人住宅用地。荆州区国土局到了办结时限不作任何回答就结办,不知道荆州区国土局究竟在隐瞒什么,希望有关部门彻底彻查此事。让事情的真相公众于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1-06 06:06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1-06 10: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国土局】
  • 2015-01-07 09:52 【荆州区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07 09:52 【荆州区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国土局
回复详情   关于荆州区东升村朱芙蓉、胡卫军用地情况说明 中国电信有限公司荆州传输局(原湖北省长途电信荆州分局)于2004年1月8日经登记取得位于荆州区东升村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使用证号为荆州国有(2004)第10710001号,用途为仓储。 2008年11月27日中国电信有限公司荆州传输局将该宗地整体转让给朱芙蓉、胡卫军使用。 2013年朱芙蓉、胡卫军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局向荆州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咨询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根据2013年7月24日荆州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的复函:该宗地规划在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中确定该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以办理出让。 根据上述申请、回函等意见,我局于2014年1月22日按照荆国出字(2013)055号文批准,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朱芙蓉、胡卫军使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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