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郝**
- 诉求编号: 33073
- 诉求时间: 2014-12-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4-12-31 15:15 网友【郝**】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2-31 15: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教育局】
- 2015-01-04 09:40 【沙市区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01-06 15:40 【沙市区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教育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接到关于沙市区新世纪幼儿园投诉件后,沙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到幼儿园进行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新世纪幼儿园确实准备在下学期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生.学期调整到3600元/生.学期。 二、2014年12月22日沙市区物价局重新为幼儿园核发了收费许可证,其收费标准为3600元;幼儿园在12月30日重新制作了收费公示牌,将公示牌悬挂于幼儿园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公示牌内容包含收费许可证扫描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12月31日,幼儿园书面告知家长下学期报名相关事项,其中含收费标准调整。 三、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规[2012]36号)“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收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下同)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报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民办幼儿园申请备案的办园成本进行监审。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监审得出的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向社会公开监审成本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四、我们要求幼儿园认真细致做好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同时将此情况反馈至物价部门。 沙市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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