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32817
  • 诉求时间: 2014-12-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荆州区规划局滥用职权

荆州区东升五组蓝衫二巷36号原本是传输局的仓库用地,不知何原因给了个人,而现在的主人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荆州区规划局居然给办理了规划建房,原因是危房改造,在此我就要问了;1.不知道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有没到现场去看过,请问有没看到危房呢?2.有没搞清这是国家的仓库用地,即使要改造,也要原地改造。3.请问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是谁给的职权,能让你们可以改变危房改造的宗旨,可以挪地方改造呢?4.你们规划局改造的文件是12月11号批下来的文件,到12月22号之前可以途诉的文件,为何不让现有个人拥有人挂出来,而是要到12月19号17时30分才挂出来呢?20号21号是双休,这样我们这些有意见的人都无法反映了,是不是你们也参与了此事呢?5.不知道这个号码是不是做摆设呢8432385!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2-19 21:53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2-20 10: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规划局】
  • 2014-12-22 11:17 【荆州区 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2-22 11:17 【荆州区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2-23 20:0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规划局
回复详情  

刘先生,您好!我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认真履行职责、一切依法依规办事,对您投诉的问题我局回复如下:1.东升五组蓝衫二巷36号户主为朱芙蓉和胡卫军,该户能提供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面积为6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0平方米,用地范围内有平房两幢;2.按区政府关于危房改建的要求,该户的危房重建申请由东升居委会和东城街办初审合格后,由区住建局作为复核主体,组织土地、城管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区住建局对该户认定的重建面积为186.6平方米;3.我局根据上述认定意见,同时考虑到其原有两幢平房(南北各一幢)与相邻房屋间距过近,在适当增加间距后,拟按照区政府要求:3米+2米(一层戴帽)的高度进行审批;4.目前,我局正按程序对该户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征求意见,我局会加强其在公示期内悬挂公示牌的监督管理,虚心接受群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补充评价

你们这样私自挪地方改造,就会影响后面房子的光线,你们有没为后面的房子想过,你们有没征求后面房子的人的意见,就知道为自己着想,一点都不在乎别人的意见,你们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作为人民的公仆,心里只装着自己的利益。危房改造不是在原地改造吗?挪地方了在空地上改造还能算是危房改造吗?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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