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32687
  • 诉求时间: 2014-12-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2005年的文件,是哪年执行收写字楼垃圾费的?

我办公室租在4楼,房租和物业卫生费,管理费全都交齐了,在11月份和12月份城管局工作人员不是上门收费和是打电话,搞得我们无法工作,请求尽快回复,给我们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关于收取垃圾处置费的质疑:城管始终是拿荆州2005年文件为依据收费,此文件与国家及省政府文件相违。 1,国家和省文件2005年发布时就说了是经营性收费,应该是由经营单位来收,说白了也就是实质是执行合同关系,你收钱的和交钱的是甲方乙方的关系,国家只是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双方要谈的,不是像你们城管大爷一样登门耍横抢钱的这种搞法,同时国家和省文件也说是2005年发布后只是由于地方制度和垃圾处理机构不健全,暂由地方以行政事业收费方式和行政人员收取,开经营性发票,也规定了长远一定要转成由垃圾处理单位为收费主体。 2,收费的城管也说了,以前是环卫公司收的,现在是他们在收,这个事已很清楚2005年文件后,政府已按照国家及省城规定转成了纯经营性收费,应该是有文件规定具体的垃圾收集处理的公司和社会机构在收,说明行政性代管的收费已完全转成了经营性收费,但是现在的收费人员是城管的,属公务单位,所以收费人员的主体就不合适,那就是荆州又将这项经营性收费转城行政性代管收取了,试问哪个国家和省文件让你们这样搞了? 3,收费的对像,荆州和国家省里文件列的明细都不一样,荆州简化笼统了上级文件的收费对像,所有收费都就高不就低,其实这个费用民众应该交,只是你收的标准不对,比如写字楼这一块,国家和省里文件就有对有单独物业管理的按垃圾量收取和人员垃圾产生较少的按人头收取两种例外,像这两种荆州文件就删了,反正细看国家省里和荆州的文件,还是有不少出入。 以上属个人茁见,请网友评论 2014-12-15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2-15 13:02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2-15 14: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4-12-15 16:23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2-15 16:23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我局严格按照荆政发[2005]19号文件征收垃圾处置费,征收额度按门店经营面积、经营类型等进行计费,收费文件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可查询,所收款项均入财政专户。 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孤寡老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减免。不按时缴纳的单位或个人,除补缴所欠费用外,按日加收欠费总额的3‰滞纳金;拒不执行者,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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