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32608
- 诉求时间: 2014-12-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2014年的垃圾费全交了、城管又要收第二次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2-10 10:43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2-10 10: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4-12-11 10:04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2-11 15:58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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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我城管单位全年只收取一次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荆政发[2005]19号文件征收垃圾处置费,征收额度按门店经营面积、经营类型等进行计费,收费文件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可查询,所收款项均入财政专户。 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孤寡老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减免。不按时缴纳的单位或个人,除补缴所欠费用外,按日加收欠费总额的3‰滞纳金;拒不执行者,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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