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32430
  • 诉求时间: 2014-12-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物价局管不管?

我从今年年头拿到新房到装修,物业公司收取过很多费用,其中除了应该收取的物业费以外,还收取对讲机使用费(一年是24元),在装修的过程中收取了电梯使用费(200多元)、垃圾清运费(400多元)、还有施工人员的场地培训费等共计1000多元,这些费用物业都说有文件但没有出示,所以都交了,现在得知这很多费用是违规收取的,我想问这里有多少是应该收的?有多少是不应该收取的?对于不应该收取的费用是否应该由物价部门来查处?查处之后是不是可以清退、是不是能在小区里公开检查的情况,以不让物业公司再有此类违规之举?对物业公司的检查之后这些事什么时候可以给于办理?如果物业公司明年在物业费外还加收其他的费用,是不是每次都要物价局来处理,这样会非常的麻烦?所指物业公司为金江宝坻物业,好像是叫万福园物业吧。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2-02 08:56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2-02 10:0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4-12-02 11:38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2-02 11:38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2-05 16:44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要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约定有关责任义务,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四种费用,其中包括:1、垃圾清运费,每平方建面4元;2、电梯使用费,经协商签订协议收取一定费用;3、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每证5元;4、装修保证金(押金),每户最高3000元,完工后90天内退还;在装修过程中,如有公共设施损坏,不予修复赔偿的,可在保证金(押金)中抵扣。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物价局肯定是要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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