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32391
  • 诉求时间: 2014-11-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新农合报销比例若干问题

公安县下属乡镇参合六岁白血病儿童,在省级定点医院治疗,办理了转诊手续,请问回参合地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新农合结算单费用分类的纳入补偿费用×报销比例是否等于结算分类的基基金支付的金额?对于白血病儿童这个群体在门诊发生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参合对象是民政局低保求助对象是在报销比例有何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30 10:1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30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卫计局】
  • 2014-12-04 11:29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4-12-23 15:22 【公安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卫计局
回复详情   12月5日,我办接到局办转来“关于张先生就合作医疗缴费问题和报销比例的诉求”的信件。现回复如下:
我县新农合自2013年施行市级统筹,根据《荆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4 年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施行转诊手续后,可以直接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报,不须拿回乡镇报销。新农合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为:扣除起付线1200后,1200-5000的部分报销45%,5000-20000元的部分报销50%,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如患者属于低保对象,可以免除起付线。
根据《公安县新农合门诊重症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已将白血病纳入新农合门诊重症保障病种范围。全年累计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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