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32175
- 诉求时间: 2014-1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20 06:17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20 09: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4-11-20 15:03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详情 | 您好!1、按目前公积金政策,职工若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为首套房。您可以凭一年以内与房产开发商签定的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预付款(购90平米以下住房,预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购90平米以上住房,预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税务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到中心营业大厅查询详细信息后,若符合相应贷款条件即可申请办理贷款。2、职工办理购建房贷款,在正常还贷满一年后,可凭借款合同、身份证,选择以下方式提取还贷: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及配偶公积金偿还当年应还贷款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再次申请提取前,借款人贷款应无逾期现象);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前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或选择申请办理按月划扣业务,职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偿还公积金购、建房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信用良好无贷款逾期行为,或逾期额已缴清3.按月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月汇缴额的12倍。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持与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专用银行还贷存折或储蓄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中心填写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书,并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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