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齐**
  • 诉求编号: 32166
  • 诉求时间: 2014-11-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园九里是否具备销售资格?

公园九里是否具备销售资格,是否可以能办证,把我们办证的钱都收去了还是非要交现金的。贷款也还了快一年了房贷了 也没给贷款合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19 16:25 网友【齐**】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19 16: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4-11-20 14:30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1-25 15:54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2-03 10:2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齐先生,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很多商品房楼盘在申报规划手续时会拟定一个项目名称,但在上市销售时,可能根据其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或其他因素的需要重新拟定一个新的项目名称。而据我们了解,刘先生所诉“公园九里”在我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登载的项目名称实为“长久天地·御园”,该项目于2013年11月在我局办理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申请手续,取得预售许可。

      商品房项目能否办证,非由房管局所决定。如果开发项目已完工,并在建委通过竣工验收,最后向我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我局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即俗称的“办证”或“办大证”。若因为开发项目本身并未完工,或未通过竣工验收,又或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或提交资料及申请手续不符合相关登记要求等原因,初始登记无法完成,自然购房人也无法办理和取得自己所购商品房的产权证明。而据我们了解,“长久天地·御园”项目目前仍在建设过程中,而且在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了交房时间为2015年4月。综上,该项目目前尚不具备办理登记的条件,还请购房人依照合同约定,耐心等待。

      至于齐先生所说的贷款合同的事情,据我们与开发商联系,所有贷款合同都应该是由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后,其中一份合同是交予购房人保管。但不论贷款合同是否遗失,或交由谁保管,本身并不影响贷款手续的履行,更不影响房屋权属——除非购房人未按约定还贷。如确认贷款合同遗失,可与开发企业联系,重新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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