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32131
  • 诉求时间: 2014-1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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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首人民医院收费质疑(续)

在11月11日网友对石首人民医院收费提出质疑后,石首卫计局给出了回复,在此我有两点异议:1、克氏针(2.5*250)单价7.02元,数量4 共28.08元,我手上只有一根克氏针,咋收费有4根呢?回复称:您所反映清单山克氏针数量为4根,手指固定为1根。因手术中指骨针非常细,末节指骨比较小,在手术操作中有3根变形,不能再次使用 异议:就此说法,是否无论多少根变形都应该由患者买单? 2、手部掌指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1次900元,我治疗过程中没有此项,邹姓医生称这就是克氏针固定的费用,为什么明细上出现没有的实施的项目,这项收费是等同克氏针收费项目吗?回复称:您所反映手部掌指骨骨折切开内复位1次900元。患者手指末节肌腱断裂与其他部位肌腱断裂不一样,有它的特殊性,技术要求较高,手术较为精细,除了肌腱修复外,必需行指骨内固定,相当于手指指骨骨折内固定,收费项目上于此相似。所以您误认为没有骨折,为什么有此收费现象也是很正常的。异议:肌腱修复外,必需行指骨内固定,这个可以理解,但收费参考项目为手部掌指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从此项上分析应该有三个项目:切开,复位,内固,而实际上对此案中患者仅仅实施了内固一项,这能参照收费吗?另外,既然实施克氏针固定,为什么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不在收费项目内的收费就凭医院自行参考收费,这样对患者公平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18 10:36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18 10: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卫计局】
  • 2014-11-19 11:49 【石首市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1-21 18:39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卫计局
回复详情  

你好,经过我局专班人员与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你所反映你手指克氏针固定实际为1根,我们通过调查、谈话、查看病例,确认有3根在手术操作中变形,医生原则上是出于手术成功实行。鉴于该患者的特殊情况,最后经过协商,决定减免患者3跟克氏针的费用共计21.06元。

    2、关于指骨内固定,物价医疗收费上没有此项收费项目,所以医院参照了手部掌指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项目收费。鉴于患者的实际情况,只实施了内固一项,可以考虑减免患者900元三分之二的费用,即减免600元。

    3、为此,共为该患者减免:21.06+600+清单打印费20元=共计641.06元,请于近期前往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付主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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