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32024
  • 诉求时间: 2014-1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失独家庭再生育-市卫生局回复欠佳

我是一个失独家庭,爱人46岁,以达到生育极限,现在准备辅助再生育,全国很多省市都根据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还有些县都制订了相应的失独家庭再生育文件,为什么我省,我市还没有呢?就这么落后,跟不上中央政策。在回复我给省长的诉求时,文件内容都不知,还在用2008年的文件回复,不负责任。不作为,官僚主义。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查正。下面市卫生局的回复;我国从2008年开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纳入特别扶助。目前,我们对特别扶助对象(死亡)是给予三个方面的扶助,一是经济方面,每人每月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这些资金是由国家、省、市区共同分级负担的;二是精神抚慰,生活关怀。每年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各地会组织上门慰问;三是生育服务,人文关怀,对向有生育能力和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及时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及再生育服务。对确定不能怀孕的,帮助寻找爱心子女,办理领养手续等。 (回复单位:荆州市卫生局、回复时间:2014-11-11 10:53)现在关键是三方面的扶助一方面都没落实。难道我们不是失独家庭吗?你们是怎样执行上级的文件呢?这就是计划生育好吗?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失独家庭落实好政策。制定好政策。失独家庭都在等着你们,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14 09:19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14 10: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4-11-17 11:33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1-24 10:51 【市直部门 卫计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1-26 10:5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回复详情  

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杨先生已联系,一是对象满49周岁后,立即纳入特别扶助政策;二是在重大节假日组织上门慰问;三是对有生育意愿的及时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及再生育服务,杨先生目前可以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部服务中心做再生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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