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31847
  • 诉求时间: 2014-11-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投诉荆州区公积金办公室

我买房取公积金,荆州区一个女干部故意刁难人,她从我叁张买屋税票里挑出一张,说超过一年不能取。跟她讲道理,她什么难听说什么。老百姓办点事怎么这么难?找她主任,那主任说我取公积金违纪违法,公安局要抓人。我没有贪污单位的钱,没有搞国家的鬼,取自己的公积金算违法?我才陪我哥到江津路取公积金,市里说规定只要有一张买屋税票在一年内就可以取公积金,一直是这么规定的。老百姓真苦,办点事还被这些干部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1-07 14:10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1-07 14: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4-11-11 13:45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1-11 13:45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1-16 08:5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职工购二手房可凭一年以内的房屋买卖缴纳契税的完税发票以及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办理提取;购买商品房,凭一年以内与房产开发商签定的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预付款(购90平米以下住房,预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购90平米以上住房,预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税务发票办理提取。契税发票或商品房首付款发票都只有一张,请您理解,在此也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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