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31622
- 诉求时间: 2014-10-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备案合同更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0-30 16:05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0-30 16: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4-11-04 10:2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1-04 10:29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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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李先生,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你所说的情况,即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主体变更”。 目前在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主体变更为其子女是允许的,但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首先,购房人必须就合同变更一事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其次,在办理手续时需要原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代表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明(证明原购房人身份)、户口(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关系)、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原购房人夫妻双方意愿。原购房人属已婚则提供《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民政局开具之《未婚证明》)、原签订的购房合同、具结书(在开发企业处领取)、申请表(在开发企业处领取)等相关材料,来我局行政审批与市场管理科办理。如购房人夫妻双方不能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委托的公证书;如购房人或开发企业代表人中至少有一方未到场,则视同双方未协商一致,行政审批与市场管理科不能受理其中任何一方单独提出的注销备案申请。 请李先生按要求来我局办理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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