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毛**
- 诉求编号: 31163
- 诉求时间: 2014-10-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重大疾病救助的相关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10-16 19:34 网友【毛**】提问,等待处理。
- 2014-10-16 20: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民政局】
- 2014-10-20 11:32 【监利县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10-20 11:32 【监利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4-10-21 08:5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监利县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您所询问的“大病救助”,正式名称是“医疗救助”。有本县常住户口,常年在本县县域内居住,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A.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散居孤儿; B.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C.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可以向户口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医疗救助是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对城乡低保等在册对象不设立救助起付线,原则上只要此类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均可申请医疗救助,申请通过后可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支付部分按6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6000元封顶;非低保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其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需超过1万元起付线,按超出部分2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3000元封顶,以此比例换算,一般自付要达到25000元,才可以全额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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