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9968
  • 诉求时间: 2014-08-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居民楼内饲养家禽的投诉建议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居住在江汉北路135号金宏家园2栋2门801的普通居民。最近因为隔壁802的邻居让我们一家感到非常困扰,他们在我们楼上的天台圈养家禽10多只,现在天气非常炎热,并且家禽的粪便他们也从未清理,导致楼道内的环境卫生十分恶劣,尤其是气味十分难受,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们楼内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多次与该住户反应我们的感受和想法,沟通后无果!该住户任然继续饲养家禽!为了我和其他楼内住户的健康生活环境,还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望能早日还给我们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我相信在居民楼内或者小区内圈养家禽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这些养家禽的居民也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政策法规,我建议我们荆州市能否学习其他城市,出具一份《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这样更能让饲养着者直观的理解。虽然非典、H7N9......已经过去了,但是我们还是要防范其他传播疾病的来袭,公共环境的卫生何其重要!为了大家美好的生活,还望政府能多出一点力,我们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金宏家园801住户 2014-08-30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30 01:38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31 09: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4-09-01 09:12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9-03 16:44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接到投诉后我局中队已经现场调查,已与该住户取得联系,并与该住户协调处理该问题。该住户已答应进行整改,把环境回复原貌,同时

社区近两天会跟踪该住户整改情况,一追到底,还楼栋居民一个洁净的居住环境。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