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姜**
- 诉求编号: 29798
- 诉求时间: 2014-08-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氏是同音别字,怎么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4 21:37 荆州区网友【姜**】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25 09: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安局】
- 2014-08-26 10:48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8-26 10:48 【市直部门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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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你好,可以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条件和资料为你提供如下,请准备好资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因登记、书写或者输入错误需要更正姓名的,核实后准予更正。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4、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因故意违法犯罪或违法行为曾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3、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未执行完毕的; 4、个人或其担任法人代表时的单位有严重信用不良记录的; 5、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6、户口迁移至本地未满三年的; 7、变更姓名后可能引发民事法律和逃避法律追究的; 8、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9、明显伤风败俗或容易引发不良问题,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公民原则上只能变更姓、名一次;公民变更姓、名后,变更前姓名作为曾用名登记;公民同时申请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或公民身份号码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申报材料: (一)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须注明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 (四)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五)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还需有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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