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29715
  • 诉求时间: 2014-08-21
  • 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洪湖人民法院有法不依

一宗劳资官司三年还没有完湖北联合方程式摩擦材有限公司与员工劳资案件 1、 自2011年8月开始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 2、 2012年7月到洪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 3、 2012年8月底向洪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4、 2012年11月8日,劳动仲裁 5、 2012年12月7日,洪湖法院立案。 6、 2013年2月26日、28日,洪湖法院开庭审理,审判长:程松平。 7、 2013年10月22日下达判决书。 8、 2013年10月22日申请二审 9、 2014年8月1日荆州开庭 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B、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受理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C、2013年10月28日,我们主动去法院向程松平索取并签收了《一审民事判决书》。非常令人费解的有两个问题:一、 判决书的日期居然是2013年8月21日,为什么这之后程松平一直不肯将判决书下达给我们当事人???拖延两个多月,意欲何图??程松平是受什么势力的干扰??或者程松平是有他自己的利益诉求???二、 如果我们不主动致电询问多次,甚至多次到法院找程松平本人质问,他还会拖延多久???三、 如果我们不去市人大司法内务科反映情况,他是不是就可以将我们的案件永久拖下去???投诉人:肖光华,18972354328 卫勤,18607102201 刘晓平,13006121023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1 16:01 洪湖市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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