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卫**
  • 诉求编号: 29714
  • 诉求时间: 2014-08-21
  • 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未办理
洪湖人民法院程松平渎职

尊敬的各级检查院、各级纪委、各级治庸办:我们是湖北联合方程式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位于洪湖市新滩镇。员工入职公司后,公司一直未给员工缴纳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保,而且自2011年8月开始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2011年10月由于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没有心事上班,加上公司管理混乱、毫无安全指导与防范措施,导致一名操作女工杨小帆双手绞入温度高达650℃的高温烧蚀机、时间长达15分之久,造成重大人员伤残事故,且公司一直瞒报。公司管理层员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纷纷解囊救助,公司至今都未给大家报销垫付救治伤员的医疗费用。公司领导层却把时间和精力用于各自利益的内部斗争!公司管理层员工,出于大局考虑,一直坚持工作,快要过2012年春节了,公司仅用四万元发放了10个工人的2011年全年欠薪,管理人员一分钱也没有发放。2012年的春节,可想而知大家是怎么过的!节后,公司领导一直用虚假承诺的方式,欺骗员工继续工作。我们仍旧以大局为重,继续坚持工作。管理层员工还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借给公司支付各种运行费用,可是公司方面一直没有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到了2012年7月,我们因生活所迫,实在是无法生存下去了,于7月底联名到洪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万万没有想的是,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没有进行处理,还讥讽我们是傻子、我们是新时代的劳模!(有录音)时间到了2012年8月底,公司欠发员工薪水已经13个月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2012年8月底向洪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更加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11月8日,劳动仲裁的结果居然是企业仅支付2011年度5个月的欠薪,2012年1月至8月共计8个月的欠薪仅按洪湖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进行赔付,这于情、于理、于法、于事实,我们都无法接受!。后面的进展更加富有戏剧性,2012年10月,湖北联合方程式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在取得贷款后,对于未起诉的员工全额发放了欠薪,同时对于起诉维权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公司方于仲裁下达不久,2012年12月,公司方面居然将我们8位员工告上法庭,我们只能应诉。 2012年12月7日,洪湖法院立案。 2013年2月26日、28日,洪湖法院开庭审理,审判长:程松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按照司法程序规定的时限,我们一审的判决最晚应该在2013年6月7日下达!可是,我们漫长的等待没有丝毫的进展!我们尝试与主审法官程松平联络多次,主审法官程松平依旧找多种借口拖延,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 2013年10月22日,我们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到洪湖市人大,找到司法内务科的罗科长进行投诉。投诉后不到一个小时,罗科长让我们马上去法院,我们赶往洪湖法院,找到程松平,他说判决刚刚下达了,结果可能不如我们的意:维持劳动仲裁原判。我们当场表达了坚决上诉的态度。 2013年10月28日,我们主动去法院向程松平索取并签收了《一审民事判决书》。非常令人费解的有两个问题: 1、 判决书的日期居然是2013年8月21日,为什么这之后程松平一直不肯将判决书下达给我们当事人???拖延两个多月,意欲何图??程松平是受什么势力的干扰??或者程松平是有他自己的利益诉求??? 2、 如果我们不主动致电询问多次,甚至多次到法院找程松平本人质问,他还会拖延多久??? 3、 如果我们不去市人大司法内务科反映情况,他是不是就可以将我们的案件永久拖下去??? 2013年11月8日,我们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受理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截止到今日,除了卫勤在2014年6月12日接到荆州中院的电话通知于6月18日进行质证调查之外,我们其他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回复…… 与此同时,公司另外一位员工徐学锋也是因为劳动仲裁,反被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的庭审,一周内法庭即做出了与事实相符、完全代表正义、维护法律的公正判决!详见附件:《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洪民初字第00644号》文件。同一个公司、同一个事实、同一个法院,为何做不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企业恶意拖欠员工13个月的工资,事实简单明确,却被企业方与当地法院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长达两年多、横跨三年未解决的劳动争议案!政府何在?法律何在?正义何在?投诉人:肖光华,18972354328 卫勤,18607102201 刘晓平,13006121023 顾静、李敏、郭凯、魏涛、凌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1 15:39 洪湖市网友【卫**】提问,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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