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林**
  • 诉求编号: 29657
  • 诉求时间: 2014-08-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整治和规范居民小区餐馆“复合型污染”刻不容缓

居民小区住宅楼是居民居住的场所。近年来,一些居民小区的开发商或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目前中心城区部分居民小区,开发商或业主将居民楼底层销售、出租给经营业主,餐饮业扰民现象和污染问题屡禁不止。一年四季‘狼’烟四起,猜拳行令不绝于耳,污染空气,影响休息,成为一些小区居民的一大头痛话题。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室内噪音,油烟污染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餐饮业污染多为“复合型污染”。首先是油烟污染。其次是废水污染。目前大部分餐饮店都未安装隔油池。餐饮店每天产生的油烟、油垢和泔水直接排放至小区居民楼周边和排污管中,导致小区周边开空气质量、环境受污染、排污管堵塞。再则,排风扇、空调及就餐时产生的噪音会干扰周边居民生活,餐厨垃圾易孳生细菌。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关于在居民小区开设餐馆等服务性行业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我市餐饮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只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业服务许可证等就可以合法营业,几乎没有在开办餐馆前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民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明文规定: 1、“在建成区里,按规划用途,是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 2、住宅楼5米内禁开餐馆饭店,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少于9米,以及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此外,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7点至22点。 3、“同时规定,严格控制批准建设底层商业的住宅,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注明其商业部分不得作为可能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在居住小区的公共建筑内规划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的,应确保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方可批准设置”。 4、“在居民开办餐馆首先要征得环保部门同意,通过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之后才能向工商等部门申请相关手续。位于居民稠密区的餐饮、娱乐业建设项目,还应广泛征求周边居民及社区的意见,报批时应附具所在居委会、小区业主的书面意见”。 5、“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意见调查。将居民小区用房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6、 ① “5.3 饮食业单位应设有或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 a) 送、排风机; b) 油烟净化设备; c) 隔油设施; d)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 e) 专用井道”。 ②“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6.2.3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④“7 排水与隔油要求 7.1 排水设计 :7.1.1 饮食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但实际上,很多餐馆跳过了环保部门,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照样拿。餐馆办环保许可应该属于前置条件,取得环评、卫生许可证后,工商执照才能办理。建议如下:一、禁止在中心城区居民小区从事经营性餐饮服务活动。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一律依照《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食品餐饮监管部门不得为居民小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二、把好规划、审批关。从合理规划着手才是从源头上防止小区餐饮业污染的关键所在。在加强污染治理技术运用同时,应着重从源头把好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餐饮业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审批制度。凡不符合餐饮业选址要求的项目,应不予批准或进行调整。居民小区餐饮业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应依法处罚。三、房管部门及各小区物业服务机构要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小区房屋使用情况管理,对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家居餐饮服务活动的,应责令停止经营。四、小区餐馆应限时经营,增设除油烟环保设施,把油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对有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否则吊销其证照。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应进行一次性整改,强制性达到国家标准,不能达标的,应限期变更经营地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经营地点的,一律停止经营,由发证部门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五、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居民小区从事餐饮业违法违规和扰民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六、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规划和跟踪监督,开辟住宅区、商业功能区,严禁商住混合。市城市规划、住建部门在规划建设、改造住宅小区时,要合理规划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用房、商业用房并设置专业烟道,用于开办餐饮等服务业,方便小区居民用餐需求。居民小区开办餐馆的经营活动已经影响和伤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餐馆应该停止侵害,对目前造成噪音、油烟等污染的设备进行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荆州市应尽快出台相关环保法规,提高小区餐饮业的进入门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控制城市噪音及油烟污染,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20 10:21 市直部门网友【林**】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20 10: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局】
  • 2014-08-21 10:34 由【市直部门 城市管理局】转办给【市直部门环保局】
  • 2014-08-21 17:37 【市直部门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8-21 17:37 【市直部门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环保局
回复详情   首先,感谢热心市民对荆州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提出的宝贵建议!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因选址不当、手续不全、经营占道、无组织堆放和排放污染物等问题,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针对餐饮行业的监管,环保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查核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二是联系工商、卫生、规划等部门,规范审批程序,推行餐饮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三是联系城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查处占道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四是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打击和取缔一批违法排污“小餐饮”。但因该行业点多面广,经营者大多属于困难群体及相关机制建设滞后等原因,实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同时,建立有效机制、实施统筹规划、加强联合执法已成为今后努力和推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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